各学院:
今年7月份以来,我省汛情叠加疫情,部分学生家庭生活遭遇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灾后重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要求,各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汛情、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汛情、疫情影响而无法获得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和平时消费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等次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院,学校会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三)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四)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五)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六)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学院要及时上报,根据要求学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二、评审程序
各学院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班干部、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总人数的10%以上)。
三、日程安排
9月6日—10月11日,为各学院宣传资助政策、学生提交申请、学院评审、公示、数据录入和审核阶段。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各学院需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
9月26日-10月10日,为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公示阶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10日前,各学院将公示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qsyxszz@163.com。
10月11日-10月17日,为学校公示、审核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阶段。学院需在10月9日24时前将受助学生信息在资助系统内录入完毕(此时间将会视学校开学时间适当调整),10月11日前上报申请审批表等纸质材料。
四、数据录入
(一)数据录入流程。学生登录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学院资助专员审核学生基本信息-学生申请困难认定-学院审核困难认定-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审核资助申请-学校审核学院提交数据。
河南省高校资助管理系统分为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和在线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5。
(二)学生信息录入。申请资助学生应在9月6日-9月20日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网址:https://gxzz.haedu.cn)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各学院于9月22日前进行学生基本信息审核;
(三)困难认定申请审核。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可在9月24日前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各学院于9月26日前进行学生困难认定申请审核。
(四)奖助学金申请审核。经困难认定审核后的学生可在9月28日前登录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各学院根据学院奖助学金评选结果,于10月9日前对公示名单内的学生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五)未申请资助学生的信息录入。按照省资助中心的要求,未申请资助的学生也需登录“河南省高校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请按照我校资助系统操作说明中的要求进行完善,且个人基本信息务必与我校学籍系统信息一致)。10月18日前须完成此类学生的信息完善、学院审核工作。
五、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从系统直接导出,由学院进行统一打印,且双面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从系统直接导出,由学院进行统一打印,且双面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格式);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1,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5.xx学院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2份(含电子和纸质,电子模板见附件2,纸质为打印公示网页和张贴公示名单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
6.学院奖助学金公示情况说明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7.以上材料上报时间:2020年10月11日前
(二)规范材料填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须严格按照如下要求填报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在打印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电脑上必须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三种字体,安装说明见附件4。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我校采用“班级”同一标准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学生在在线系统内申请国奖和励志时,排名标准可直接选择为“班级”;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全称,如:2019年11月、国家奖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所填奖项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之间的奖项,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申请表中 “院(系)意见”栏,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8.系统填报及详细注意事项请参照“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和在线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5)和“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详细教程”(见附件6)。
六、其他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均摊、私分、提取。
2.学校将对各学院评审发放工作进行采取多种形式全程监督调查,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国家奖助学评审发放工作举报方式:
邮箱:sqsyxszz@163.com
联系电话:0370-3126817
相关附件请登录学生处学生资助网下载。
附件:
1.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2.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模板
3.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字体安装说明
5.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和在线系统操作说明
6. 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详细教程
商丘师范学院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