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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关于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09月07日 15:15      浏览:

 

 

各学院: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高质量做好2020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意义重大。新冠肺炎疫情使部分家庭经济受到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学院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全面做好2020年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同时,各学院要进一步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在落实好“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各学院要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组织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五)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多种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尤其是对本金违约的学生,要调动一切资源,多方发动老师和校友,联系学生,催促他们尽早还款,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征信度。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

(六)“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预科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8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9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2年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0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0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9月1日-10月19日,为各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1020日-10月21日,为各学院上报贷款数据和学校审核、学籍信息核对阶段。

各学院在上报数据前,应完成贷款数据的审核修改工作,审核内容包括:(1)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学籍一致;(2)家庭地址是否按照五级(省、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村/街道)填写,并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3)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4)联系方式是否正确,QQ号、微信号、电子邮箱是否填写;(5)贷款金额是否按照学费住宿费之和填写(除基本要求中第四条单列情况外)。

学院审核上报流程为:1.学院登录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2.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数据直接选中导入系统即可;续贷学生学院需首先进行“续贷审核”,审核通过后选中数据导入系统。

10月22日-10月23日,为学校对贷款审核通过学生公示阶段和上报阶段,公示时间为2天,公示后上报省中心。

11月4日前,学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高校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且需告知学生在系统填写QQ号、微信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借款学生需提供材料。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学生资助网下载专区可下载)、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续贷学生只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加盖学院公章)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的开具工作。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学校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由学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核实学生还款和展期情况,学校根据附件1、附件2格式模板,如实填写后,将纸质版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加盖公章后,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五)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执行。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XXX助学贷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

      2.关于XXX助学贷款展期情况的证明

      3.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4.商丘师范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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